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分类
我国法律规则公民死亡以心跳停止为规范,脑死亡虽然意味着患者将不再有恢复的希望,但仍不能作为死亡的判定规范。因此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规范,在仍有心跳的情况下进行器官捐献和切取仍需谨慎进行,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脑死亡器官捐献(中国I类规范,DBD)必需在捐献者亲属要求而且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干实施。那么临床实践中脑死亡患者如何进行器官捐献呢?实际上,我国大少数器官捐献是在脑死亡的基础上,在捐献者亲属同意下,去除生命支持,等候心跳停止后再进行器官捐献和切取,这就是我国特有的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(中国III类规范,DBCD)。除此之外,临床上可能会遇到患者并没有到达脑死亡规范,或许没有条件进行脑死亡鉴定,但患者确实没有自主呼吸,没有恢复的可能,捐献者家眷要求坚持治疗并捐献器官,在这种情况下,撤除生命支持,等候心跳停止后进行器官捐献和切取,这就是心脏死亡器官捐献(中国II类规范,DCD)。
上一条:器官捐献系列科普知识之(四)
下一条:关于器官捐献的系列科普知识之(二)
copyright@2007 www.spph-s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飘花影院|飘花手机版|飘花电影网|飘花电影在线播放|最新高清电影版权所有
地 址: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| 邮 编:710068 电 话:029-85251331
传 真: 029-85236987 | E-mail:spphyzxx@163.com | 备案/许可证号:陕ICP备05003741号-1
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727号